兴隆山自然保护区巡护检查要求
发布时间:2010-09-10 16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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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隆山管理局在每个森林防火期开始和结束时,都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分别进行两次全面的巡护大检查,并将检查情况统计汇总后,作为年度对基层各管理站森林资源巡护检查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。
管理站所属管护组、管护点,要以月和季度为时段,在各时段结束后的5日内,将各自区域的巡护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,向站上提交本辖区森林资源巡护检查报告。
各管理站以半年和全年为时段,在各时段结束后的7日内,将各自范围巡护检查情况进行统计,向局提交本辖区森林资源巡护检查报告。管护人员对责任区的固定和临时巡查线路,每月必须要完成2次以上的巡护检查,对所属责任区的全面巡护检查平均每月不得少于10天。
供稿:芦月芳 责任编辑:张远林